從檢驗檢疫部門獲悉,根據即將實施的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,今年12月1日起,檢驗檢疫機構將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以及包裝進行檢驗,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危險化學品,將不得進出口,相關企業應對此引起高度關注。
危險化學品,是指具有毒害、腐蝕、爆炸、燃燒、助燃等性質,對人體、設施、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。根據相關管理辦法,檢驗檢疫部門將主要對進出口危險品的分類、標簽和安全數據單等項目進行符合性檢驗,進口危險化學品還可能要求使用中文標簽;檢驗不合格的,將不得進出口。
為確保危險化學品順利進出口,檢驗檢疫部門在此提醒相關進出口企業,報檢時應按規定提供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、中文安全數據單和危險公示標簽的樣本等報檢資料。同時應積極學習GHS知識和國內外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有關最新規定,掌握化學品的分類、標簽審核和安全數據單的制作知識;并搜集和了解進口國對危險化學品的要求,如出口歐盟應熟悉歐盟CLP法規等,確保產品符合進口國要求。
危險化學品,是指具有毒害、腐蝕、爆炸、燃燒、助燃等性質,對人體、設施、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。根據相關管理辦法,檢驗檢疫部門將主要對進出口危險品的分類、標簽和安全數據單等項目進行符合性檢驗,進口危險化學品還可能要求使用中文標簽;檢驗不合格的,將不得進出口。
為確保危險化學品順利進出口,檢驗檢疫部門在此提醒相關進出口企業,報檢時應按規定提供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、中文安全數據單和危險公示標簽的樣本等報檢資料。同時應積極學習GHS知識和國內外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有關最新規定,掌握化學品的分類、標簽審核和安全數據單的制作知識;并搜集和了解進口國對危險化學品的要求,如出口歐盟應熟悉歐盟CLP法規等,確保產品符合進口國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