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國家統計局初步估算,2011年單位GDP能耗下降3.5%的目標恐怕無法完成。對此,一份囊括了“獎懲措施”、“打分標準”等內容的各省2011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文件,近日從國家發改委下發到各省。文件要求,對考核等級未完成地區,暫停對該地區新建高耗能項目的核準和審批。未完成地區政府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,向國務院作書面報告,提出限期整改的工作措施。
文件新增了“年度進度跟蹤”的內容。為避免各地節能工作“前松后緊”,文件還修訂了考核打分標準,即要求第一年完成“十二五”節能目標進度的20%,第二年完成40%,第三年完成60%,第四年完成80%,第五年完成100%。